南希·朱尔式的Neo-noir(案发后主角去往的每个场景都有对应的NPC和“解谜道具”:手机充电器、房卡、硬币、摩托车),所有人的行为和逻辑都如自知身置于游戏中般轻佻滑稽. 独特的幽默感和对空洞好莱坞明星文化的嘲弄贯穿全片,连最后惊天地泣鬼神级别的烂尾都因此变得像是一个可爱的玩笑(是不是只有我一个人把Heather的“退场”理解为疲于演戏的她对第四面墙外观众的恶作剧?). 仅凭第一镜的“倒置”就能把观众吸入电影的谜团中,随后的九十分钟只需要抛下逻辑,跟着角色的感觉走,在洛杉矶的无名角落游历便能体会到这部电影的魅力. 尽管它只上完一桌中看不中吃的“开胃菜”便把观众撂在一旁,但还是阻挡不了我对这种滥俗廉价类型桥段与肤浅“塑料花美学”(在本片中体现为霓虹灯招牌下的色光、复古合成器&电子鼓机配爵士)结合产物的热爱……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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